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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王警官你终于来啦,我们家上次的事真是太感谢你了!这是我自己摘的杨梅,你尝尝!;茶山XX村村民老余对着YY村联村民警王某某热情地招待。;还以为你们家这纠纷还没有彻底,你电话一打来我急急忙忙就赶来了,没事就好。杨梅就不要了,你给小孩子吃吧。;王警官拿出随身带着的三认民情登记本做了登记。
老余告诉媒体,今年3月份,他儿子小余和媳妇小赵因为感情问题离了婚,当时说好小赵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但是离婚后小赵一直没有支付,老余一家非常生气,就把户口本藏起来不让小赵迁户口,并多次和小赵发生激烈争吵,后来多亏王警官体会我们老百姓心情,多次上门做工作,才拿到了抚养费。
王警官介绍,小赵早先跑到派出所吵着要办户口迁移,但又拿不出户口本无法办理,就在派出所里吵闹,情绪很激动。王警官听说是自己联系村的事情,就主动了解情况,没想到老余一家以为是给小赵来说情的,对着王警官就骂骂咧咧,说除非给钱否则免谈。小赵是外地人,王警官觉得要是真强行办理了户口可能矛盾会更加恶化,就首先找了小赵谈心,小赵坦言自己还没有工作,但愿意承诺支付抚养费。
有了小赵的承诺事情就好办了,王警官再次登门到老余家,递上一支烟就把离婚、抚养权等法律规定给老余好好上了一课,看着王警官非常理解自己的家实际情况,也多次到茶山这么远的地方给自己家办事,就答应调解。
最终小赵顺利办理了户口,老余也拿到了抚养费。王警官说:;现在汾口派出所有驻村民警27个,包括了辖区71个村,已经处理纠纷85起,是老百姓口中的‘知心调解人’。
在目前的离婚诉讼当中,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判决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判多少的都有。也有不少经济条件不错的父母开出了很高额的抚养费,有的高达数千元。但有的判决就非常低,每月200元,甚至是150元。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被判方经济困难,在生活基本无法自理的情况下根本拿不出任何抚养费用。那么,法院的判决一般都是以什么为依据呢
根据现行的民事审判原则,子女抚养费一般为父母月工资的20%—30%。具体规定如下:
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