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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严,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湖北行勉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2003年9月,涂某驹在重庆市西南医院进行检查,经会诊为肝硬化早期。2004年6月9日,王某在与涂某驹争吵后,王便以;不签离婚协议,以后就不再照顾你;相威胁提出与涂某驹假离婚,涂无奈之下违心地签订了离婚协议,将夫妻分得的所有房屋及母亲分得的1楼门市一间全部给了王,并于同月17日登记离婚。
审理中,原告涂某驹称双方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对外也以夫妻相称。2006年初,被告见时机成熟,将原告赶出家门,占有了全部房屋,导致其有家难归。被告王某则辩称因原告婚外恋被她察觉,将大部分房产分给了她,是体现对她感情伤害的一种补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因该财产涉及到第三人彭德菊应当享有的份额,且第三人也未对其权利进行放弃,根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合同无效;由于原告患有严重疾病,被告利用原告生病这一客观事实而与其签订离婚协议,是一种;乘人之危;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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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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