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信天馗

1881172259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离婚后可否取消对方的探视权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9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联系电话:18811722595

全国服务热线

1881172259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