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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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权问题

添加时间:2013年7月12日 来源: 襄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孙女士问:我丈夫于2004年去世,丈夫去世后婆婆由我一直照顾,在2007年4月婆婆也去世了,我有继承婆婆遗产的权利吗?

律师答: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可以与其他子女等价继承婆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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