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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房产之间的问题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1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婚姻和房产之间的问题,现在的婚姻,开始就是有没有房子之类的,那么两者纠结如何的关系呢

   “结婚与房产”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产权归属,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房产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可能是一生追求的目标。所以,房产的归属对男女双方都很重要,尤其是在夫妻关系结束的时候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下面我就不同的情形,分别讲述房产的权利归属状态:

    一、夫妻双方结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产证,则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则房屋权属为夫妻一方婚前所有。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则房屋权属为婚前一方所有,而还贷的部分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根据最高院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财产所有的状态。所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那么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后共同还货部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出资,在离婚时对于还款部分应当进行分割。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此时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婚前个人所有还是婚后共有财产这个问题实际的判决当中也存在分歧。有的认为是婚后取得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的认为房产证的取得不等于房屋产权的归属。个人认为,从物权法上来看,房产证是法定的物权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一定是婚后财产,我们应该考虑一方婚前支付房款的比例若是支付的房款比例较大,那么应该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是比例较小,应该视为共有财产。但是所谓的比例具体是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还是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
    五、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子女的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就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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