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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孩子送人合法吗?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4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孩子送人合法吗凡是没有征得生父母双方都同意,生父母有一方要求领回的,应当视收养关系无效,准许其领回。

    【咨询】
    杜某与付某离婚后,他们所剩的5岁男孩由男方杜某抚养,女方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今年年初男方杜某未经女方付某同意,将儿子送给他人作养子,女方知道后,要求领回儿子,男方认为女方无权干涉。请问:男方的行为对吗

   【律师解答】

    男方杜某的行为是错误的,女方付某有权领回自己的儿子。《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样规定是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时血缘关系,不同于夫妻间的姻亲关系,所以子女仍是离婚男女双方子女,一方无权把子女擅自送给他人抚养。

    另外,关于收养子女问题,根据有关民事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须经父母或监护人和养父母的同意,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必须征得子女同意,再经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进行户籍登记。凡是没有征得生父母双方都同意,生父母有一方要求领回的,应当视收养关系无效,准许其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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