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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公爹拿出"百万欠款"借条要求儿子媳妇还钱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3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一个是手握118万余元借条,强烈要求儿子媳妇立刻还钱的愤怒公公;另一个是认可借款真实性却表示尚无力偿还巨款的亲生儿子;还有一个则是咬定“从来不知道存在借条”的委屈媳妇。为了讨还这笔“债”,公公钱某作为原告将小夫妻告到浦东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尚未离婚突然被公公起诉

 

说起这场令人“啼笑皆非”的家庭官司,年轻的女白领林芳(化名)至今仍不胜唏嘘。

 

林芳与钱某儿子钱中(化名)于2007年6月正式登记结婚。在购买婚房之时,两人共同看中了位于浦东锦安东路的一套价值220万元的房产。双方家庭遂协商140万元首付,男方支付100万元,而女方家庭支付40万元。余款由小夫妻婚后通过贷款偿还,贷款合同的主贷人为林芳。由于钱中的父亲本身是装修行业的业内人士,因此,新婚房的装修便很自然地由钱某负责找人完成。

 

结婚一年之后,林芳发觉丈夫钱中对自己不仅爱理不理,而且经常出差不归。“后来我才知道,他在东莞出差时和一个ktv小姐发生关系,而后每天保持联系。更过分的是还在k姐过生日时,特意送去项链,晚上才飞回上海。2008年8月30日我拿到了钱中出轨的证据。他承认了,并写了离婚协议书,明确是由于他外遇而离婚,同意房子归我,家电和家具也归我。9月份,我们开始分居。”预备平静分手的林芳没有想到,钱中起草的这份协议书遭到了钱某的强烈反对。“他爸爸认为这样离婚他们家是‘亏了’,提出给我50万,让我走人。”面对这样的“最后通牒”,林芳感觉十分委屈。

 

据介绍,在单位领导的劝说下,林芳与钱某针对“分手费”曾多次进行过交涉,但始终存在分歧。就在僵持期的某一天,林芳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她做梦也没有想到,将她告上法庭的是自己的公公钱某,而案由竟是两张“听也没听说过”的巨额借条。“在诉状中,钱某提出房子首付的100万与装修款18万都是他借给我们的,并有借条!要求我与钱中连带归还这笔‘债务’。”

 

去年底至今年初,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多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对两张借条做了笔迹鉴定。

 

【庭审焦点】围绕借条真假原被告激辩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这两张借条的真假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认为,这100万元是当初为了让子女结婚而拿出的借款,并非出自“赠予”。钱某指出,6月和10月,被告钱中先后两次向其借款共计1,189,267.60元,承诺在归还银行贷款时逐步归还。关于这一点,第一被告钱中在法庭上予以认可,并表示“林芳知道这两笔借款。”但第二被告林芳则表明,不认为这100万元是钱某“借”给自己的,更不知道钱中已写下借条给钱某。同时,林芳指出,装修费完全是自己拿出的现款,借条更属子虚乌有。

 

第二次开庭时,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已对两张借条完成笔迹鉴定。司法鉴定结论认为“‘2007年6月25日’《借条》应系2007年10月之后书写形成。”,而“‘2007年10月10日’《借条》因其自身条件和样本所限不能鉴定是否一致。”原告方及第一被告对这一结论从多个方面提出质疑,请求法庭重新鉴定笔迹。

 

  【法院判决】

  

借款缺乏证据驳回原告诉请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案件审理中双方的陈述、各自提供的证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鉴定结论等材料,原告主张的100万元为借款可信性不强。

 

法院认为,子女结婚、父母出资赠与就普遍性而言系属常情,而借款相助则为少数。在本案中,二被告登记结婚在前而购房在后,原告提供的100万元借据却系由被告夫妻中一人出具,实属不合情理。同时,在一系列证据中,原告及第一被告并未对大额“借款”有所主张。而由原告提供的装修款之借据,虽未形成鉴定结论,但根据一般应由房屋所有人出资装修其居住房屋的通常情况,并参考100万元借据的鉴定结论,法院对该借据的真实性亦同样难予采信。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钱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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