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案件中由谁交纳诉讼费?
添加时间:2014年1月21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办理诉讼离婚案件时,离婚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么由谁交纳诉讼费呢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