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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无证据 起诉离婚被驳回

添加时间:2014年2月17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分居三年无证据 起诉离婚被驳回 女子李某与曹某系同村人。2004年间,二人在广东省打工时相识恋爱,2005年1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因婚前缺乏了解,结婚生子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闹矛盾。2011年1月起,李某与丈夫各自外出在不同地方打工,双方少有联系往来。今年1月13日,李某以夫妻已分居三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户籍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准予其与曹某离婚。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证实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原告提出自己经常遭受被告殴打,导致夫妻分居多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因只有原告本人陈述,而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驳回原告李某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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