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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添加时间:2014年9月1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导读:诉讼离婚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当事人若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自己的相关主张,则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面临败诉的危险!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延伸阅读:2011年新婚姻法全文" href="/info/hunyin/hunyinfagui/20110524133973.html" target=_blank>2011年新婚姻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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