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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由于现实生活中家庭构成总是一方主要负责创收,另一方更侧重于家务和照顾子女,大量的婚姻案件结果是弱势一方当事人财产损失重大,因而从法律上及实践上,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及债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并办理公证手续。在此,刘律师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作参考:

1、财产分割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2、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可以对婚内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分别作约定,可以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同时应当对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有所约定;

3、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若将协议进行公证,应对财产凭证妥善保管,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有关财产凭证到公证机关办理。若未进行公证,该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该协议也可以是附条件的约定,双方可约定当条件实现时原共同财产按某种形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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