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信天馗
18811722595
首页
律师介绍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离婚知识
财产分割
联系方式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离婚知识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婚姻纠纷
婚姻房产
子女血亲
婚姻自由
涉外婚姻
继承法
婚姻法规
离婚手续
1881172259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起诉离婚?
添加时间:2015年7月13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信天馗
[北京]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81172259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hkslaw.com/art/view.asp?id=823260909126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离婚律师
- 信天馗
全国服务热线
1881172259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