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信天馗

1881172259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3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 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上述问题的答案是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 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




联系电话:18811722595

全国服务热线

1881172259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