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全省首个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添加时间:2016年3月1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近日,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对实施公证法律援助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及标准等具体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省内尚属首次。该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九类事项及农村“五保”对象、正在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待遇的人员等六类特困人群,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惠民力度全国领先。同时,公证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范围,由市、县(区)两级地方财政给予经费保障。《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的发布实施,是苏州市法律援助及公证行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丰富公证法律服务产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及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