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用法治的思维管理社会事务,用善治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市容市政管理局于9月9日下午邀请苏州市委党校卜泳生教授举办主题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治思维”的讲座。
讲座由王京副局长主持,各市(县)、区局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执法队伍中层以上领导以及市局机关公务员均参加此次讲座。卜教授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背景、部署要求和苏州社会管理创新的特殊意义展开,具体分析苏州市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法治思维与行政思维的区别以及法治思维的形式,并结合我局参与的“四大整治”行动,提出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的观念转变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路径,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思维,转变社会管理理念的根本是确立法治理念,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法治手段。
最后,王京副局长进行总结发言,她指出在新的历史高度理解社会管理,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的期盼为念”,这也是此次学习讲座的意义所在!
“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治思维”讲座现场
“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治思维”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