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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四个统一”明确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试点标准

添加时间:2016年4月25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一是统一设立模式。服务站采用在村(居)民委员会定点驻建或流动巡回服务方式。定点驻建的,设立法律服务“自选超市”,定期由“便民法律服务团”提供集中服务;流动巡回服务的,在村(社区)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流动服务点,由市、区司法局统一组织法律服务“大篷车”,开展巡回服务。二是统一队伍构成。各市、区司法局以镇、街道为单位,采用“1+1+N”的模式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便民法律服务团”,包括1名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是统一服务内容。主要为村(居)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办理预约等公共法律服务及时送到群众身边,同时协助村(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村居自治。四是统一运作机制。 建立“定时+及时”服务机制。市、区司法局定期组织“便民法律服务团”到各服务站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群众急需办理的求助,则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建立“网上+网下”运作机制,在广泛设立服务站点同时,通过开通QQ、微信、微博等形式建立网上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咨询与办理,公开“便民法律服务团”成员联系电话和网上交流平台等方式,方便群众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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