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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启动经普登记执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模式

添加时间:2016年5月31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为确保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保障作用,我市针对普查登记时间周期短、时效性强、质量要求高等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印发了《苏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执法工作办法》,并制定了经普登记执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经普登记执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登记,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违法后果轻微,可当场给予警告处罚的违法行为。实施简易程序的主体为市(区)统计局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件的专兼职执法检查人员,执法人员在收到经普办移交的经济普查工作文书后,对违法单位实施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该简易程序主要包括3个环节:一是出示证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二是处罚事先告知。执法人员在做出处罚前向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告知拟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其填写陈述申辩意见;三是送达及备案。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并在两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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