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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婚姻登记规范 简化集体户、华侨等办理手续

添加时间:2016年12月25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原标题:北京优化婚姻登记规范 简化集体户、华侨等办理手续

【摘要】集体户口可不出具户口首页复印件,原为内地居民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不再出具居住国或港澳台证明……今后,北京市民政局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法治建设。

集体户口可不出具户口首页复印件,原为内地居民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不再出具居住国或港澳台证明……今后,北京市民政局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法治建设。北京市民政局结合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北京工作实际,对《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今天,该局公布了新修订的《规范》,共计十三章183条和22个附件,涵盖了婚姻登记主要业务,实现了整合政策、统一尺度、细化制度、简化证明的目标。据悉,新《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悉,按照4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性质、人员编制要求。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推广简约式、婚礼式、集体式三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推进婚姻家庭辅导由婚后向婚前延伸、由现场向家庭延伸、由个体向群体延伸、由线下向线上延伸。新《规范》对服务管理制度做了完善和补充。比如,实行周六预约登记制度,不限数量;完善上门服务制度,婚姻登记机关在为行动不便的危重病人和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为高龄老人上门服务的内容;明确免费复印制度,减轻民众负担。新《规范》还对信息化成果应用作了具体明确。像法院离婚信息可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交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利用民政部门殡葬数据简化证明材料。死亡信息可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对智力、精神残疾人进行有效识别,提高了预防违法登记能力,同时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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