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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 分清“个人”还是“共有”

添加时间:2017年3月8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围绕“婚姻与法”这一主题,本报瓯网瓯柑论坛“律师在线”栏目举行了第八期活动,回答了网友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咨询。在线律师提醒:对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关键是要分清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问题一:我朋友的老公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但是按揭都是他们夫妻一起付的。我想问一下,如果他俩离婚,这套房子我朋友有份吗

  攀远律师:房屋所有权是归丈夫所有的,但是共同偿还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要求分割。

  问题二:我朋友两夫妻结婚8年了。之前男方祖屋被拆迁,父母析产给男方所有,现此拆迁安置房已经过摸文定位,还未付款和交付使用。现他们准备离婚,此拆迁安置房产权将如何归属

  攀远律师:我认为,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如果析产协议中没有明确是归男方个人所有,则视为析产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视为男方个人财产。

  问题三:我老婆离家十几年,一直联系不上,也不管孩子。我独自抚养孩子至今,现在知道对方在国外,可以请求老婆补偿这些年对孩子的抚养费吗但是我不想离婚。

  攀远律师:如果不提起离婚诉讼,单纯由你向法院提起这部分的补偿诉讼,可能难以得到支持。你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女方承担抚养义务。

  问题四:我父亲生前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我继母的名下。后来他们将一半份额给了我弟弟,已经办理了公证。现在我父亲已经过世,房屋是我继母跟弟弟共同所有的。因为当时给我弟弟的时候,没有经过我们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房屋重新分配如果我继母过世的话,我能不能继承房屋

  攀远律师:按照你的说法,将一半的份额转让给你弟弟,是你父亲跟继母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办理了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无权要求重新分配。如果你继母生前没有遗嘱,那么她过世后,对于她所有的一半份额,将由你们一干兄弟姐妹继承。

  问题五:我跟我老婆结婚没多久,感情不和,她已经回娘家很久了。我跟她谈离婚,她不同意,但又不回家。这种情况下,我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请求

  攀远律师:我个人认为,婚姻不是儿戏,夫妻之道贵在宽容。你们更应该想着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动不动就想着离婚。如果你提起离婚诉讼,但并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你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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