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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吸毒成瘾倾家荡产 妻子不堪忍受起诉离婚

添加时间:2017年3月22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1990年, 22岁的李建结识了18岁的少女陈芬,两人倾心相恋,共同度过了两年的美好时光。感情成熟后,两人决定结婚,李建入赘陈家。1992年,双方举行了婚礼。

  陈芬本来是怀着对美好家庭生活的憧憬而结婚的。但是,事与愿违,李建在婚后渐渐显露出了好吃懒做,不思上进的缺点。陈芬多次对李建表示不满,要求他承担起做丈夫的责任,但性格暴躁的李建对此充耳不闻,甚至动手殴打妻子。两人婚后争吵不断,恋爱时的幸福感荡然无存。1992年5月,陈芬生下了一个女儿。小生命的诞生并未让李建回心转意,他依然我行我素,家庭生活蒙上了阴影。

  1998年,夫妻两人赴上海寻找创业机会。他们租下一间房屋,开了一家旅馆。他们抱着在上海这个大城市干一番事业、挣一笔钱的愿望,苦心经营,实打实干,渐渐地生活有了起色。

  夫妻两人原本可以继续他们的事业,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不料,李建在这个花花世界未能把持住自己,竟然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从此,这个家庭就再无宁日了。李建吸食海洛因需要耗费大量的钱财,他把夫妻几年辛苦攒下的积蓄换成毒品,积蓄花光后,李建开始向妻子讨要钱财,陈芬一不同意,李建就对他非打即骂,并威胁说:“不给我钱就打死你!”陈芬常被丈夫打得遍体鳞伤,行动不便,长期忍受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创伤。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如此的艰难生活可想而知。

  李建的毒瘾越来越大,花费也水涨船高。夫妻手头已无可供消耗的钱财,李建便动起了歪主意。他拆下旅馆的空调等贵重设备变卖,以换得一时的快感。他甚至连妻子的结婚纪念品铂金项链也不放过 强行从妻子手中夺走项链去换钱。

  几年下来,夫妻两人的生活已是困苦不堪。他们的财产犹如点燃的香烟迅速消耗殆尽,旅馆的经营也难以为继。最后,终因无法缴纳租金,两人事业的起点--旅馆被迫关闭。

  2006年4月,李建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强制戒毒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又决定延长六个月。李建在大丰市某农场接受强制戒毒期间,妻子回了老家,并结识了另一名男子。李建不在身边,陈芬过了一段相对安稳的日子。想到李建的种种过错,又担心李建强制戒毒期满后又会打扰自己的平静生活,陈芬决定与李建离婚。

  2007年1月16日,陈芬一纸诉状,将李建诉至吴江市人民法院,以李建吸毒破坏家庭基础,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要求解除与李建的婚姻关系,女儿由陈芬抚养,李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具有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严海明法官受理此案后,仔细阅读了原告的起诉书,并且查阅了原告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强制戒毒决定书、村委会证明和当事人女儿的书面证言。严法官发现,虽然原告提出离婚诉求的理由比较充分,但在未详细了解被告的生活状况和思想感受的情况下,不能草率判决。由于李建正在大丰市一农场接受强制戒毒,不能到庭,严法官当即赶赴大丰市,与李建见面谈话。在谈话中,严法官了解到,李建对自己误入歧途感到非常后悔,他正在积极接受政府教育,痛改前非。对于女儿,李建为没能尽到父亲的责任而感到非常愧疚,他希望妻子能够原谅他,珍惜十五年来的感情。

  严法官充分了解了李建的改过决心和维持婚姻的想法后,又来到陈芬的家进行调解。由于李建的吸毒挥霍,陈芬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女儿还在上初二,正是用钱的时候。严法官首先转达了李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决心,并且向陈芬解释两人如果离婚,破碎的家庭会给女儿带来不利的影响。两人共同生活十五年,感情基础较好,并且曾经一同为事业奋斗过,只要被告戒掉毒瘾,善待原告,双方多加强沟通、多互相体贴,多为家庭利益和女儿着想,夫妻和好完全有可能。

  近日,严法官在大丰市农场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原告陈芬不准与被告李建离婚。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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