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信天馗
18811722595
首页
律师介绍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离婚知识
财产分割
联系方式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离婚知识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婚姻纠纷
婚姻房产
子女血亲
婚姻自由
涉外婚姻
继承法
婚姻法规
离婚手续
1881172259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问题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0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对于对子女的探望权,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此作出约定,但是双方如果在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那么,作为另一方可以再对探望权重新起诉对探望权作出主张。一方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一方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信天馗
[北京]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81172259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hkslaw.com/art/view.asp?id=884271014951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离婚律师
- 信天馗
全国服务热线
1881172259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