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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婚姻关系调解协议不得司法确认

添加时间:2017年8月4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就最高人民法院3月29日发布的第一个有关《人民调解法》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身份关系、收养关系还有婚姻关系都是人身关系中基本的组成部分,这类关系的确认国家是有法定渠道的,拿婚姻关系来说,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申请确认就有可能打破这种合理的职能划分的结构,但是除了婚姻关系之外,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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