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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产子应否支付抚养费

添加时间:2017年9月13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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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生命科技领域内,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新技术的应用为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福音,为许多疾病提供了新的治疗方法,但同时也给传统伦理观念造成了冲击,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例如:人工受精产子、试管婴儿,在父母离婚时,男方能否以孩子和他没有血缘关系为由拒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表明双方对授精生育的孩子视为己生达成了协议。因此授精怀孕后生下的孩子,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孩子,这个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离婚时,丈夫不能推卸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应当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如果是女方单方进行人工受精,而男方不同意的话,人工受精所生的孩子就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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