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信天馗

1881172259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美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径直将离婚判决书寄给我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9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颁布日期:1985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1985年12月26日)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民请第27号请示报告及美国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给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蔡德林与周德才离婚判决书副本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美国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蔡德林与周德才离婚判决书副本等材料,既无委托书,又无中文译本,亦未通过外交途径。在中美两国目前尚无司法协定的情况下,美国法院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一般的国际惯例。根据国际关系中的对等原则,以上材料可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径直退回美国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


 


 






联系电话:18811722595

全国服务热线

1881172259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