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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计生条例实施良好 多数市民感到满意

添加时间:2018年1月23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在3月31日闭幕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最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海南的生育政策、婚假产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将从2016年3月31日起实施。目前,该《条例》实施良好,大多数市民都对调整过后的方案感到满意,只有少数市民对“能否补休”等问题抱有疑问。

  《条例》规定,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此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增加3个月,按每月30天,女职工共可享受188天的产假。而在条例修改前,只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职工可享受188天的产假。在男方护理假方面,《条例》规定给予男方15日的护理假,取消现行条例晚育护理假的规定。政策调整前,男方最多能休护理假10天。

  记者也随机采访了部分待产期的妇女以及产妇家属等,他们中大多数都对新出台的政策表示满意,但也有少数市民对条例出台前已生产的妇女能否补休,或如何申请补休等问题抱有疑问。

  市民张女士,公司职员,正在待产期中的她告诉记者,现行出台的相关政策很好,全家人都挺满意的,不仅增加了产假的时间,对男方的陪产假时间也做了相应调整,是比较人性化的,而且公司也全力执行新的规定,我们请假也方便很多。“像我妊娠反应比较严重,加上体质也不是很好,所以7个多月的时候我就请了产前假了,公司的各项审批啊什么的也都特别便利,而且相关的福利待遇等都是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我也可以安心地在家待产了。”张女士说。

  市民王先生说,“新的政策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问题,像我老婆已经是生第二胎了,所以也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调养身子,新政策的出台确实也解决了相应的麻烦,加上对于男方的陪产假有所提高,也能让我们多抽出时间来照顾老婆和刚出生的孩子,要不然老是得请事假比较麻烦。但是听说好像别的省份陪产假也有30天的,不知道我们这边也能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加”。

  “二胎政策”出台之后,有不少市民都选择了要第二个孩子,加上新出台的“产假”调整,在衔接点上,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对能否补休产假等问题抱有疑问,但又找不到地方咨询。市民李女士也是待产第二胎的孕妇,她说,第一胎和第二胎的时间相隔比较近,新出台的政策也是在她刚怀上第二胎不久才出台的。“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样在条例出台前已经生产的妇女是否可以申请补休呢如果不能补休,理由是什么那如果可以的话,又怎么进行申请呢”李女士对记者说。

  通过部分市民提到的“陪产假”时间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以及在条例出台之前已经生产的产妇能否申请补休等问题,记者也致电了海南计生部门进行咨询,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无法回应和答复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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