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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添加时间:2018年2月10日 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http://www.lhkslaw.com/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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